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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馆概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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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中医药文化博物馆

地址:南通崇川区环西路华威园6号楼 

电话:0513-85050229,0513-85050228

接受捐赠制度

南通中医药文化博物馆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制度

 

一、总则

1. 为了鼓励社会各界向博物馆捐赠,规范捐赠行为,保护捐赠人、受赠人、使用人的合法权益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博物馆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2. 本办法所称捐赠,是指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(以下简称捐赠人)自愿无偿向博物馆提供资金、物品、设备、技术或场地等支持和帮助。

3. 博物馆应当遵循公开、透明、规范的原则,建立健全捐赠管理制度,切实加强捐赠财产的接收、使用、管理、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作。

二、捐赠范围

1. 博物馆可以接受以下形式的捐赠:

1)资金捐赠:包括现金、支票等;

2)物品捐赠:包括艺术品、文物、图书、设备、资料等;

3)场地捐赠:包括土地、房屋、场地等;

4)技术捐赠:包括专利权、著作权、技术秘密等;

5)其他形式的捐赠。

2. 博物馆不得接受下列事项的捐赠:

1)违反法律法规的;

2)危害国家安全、破坏社会秩序的;

3)侵犯他人权益的;

4)有损博物馆声誉和利益的。

三、捐赠程序

1. 捐赠人向博物馆提出捐赠意愿,填写《捐赠申请表》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
2. 博物馆对捐赠人的资格和捐赠财产进行审查,审查合格的,与捐赠人签订《捐赠协议》。

3. 博物馆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,并建立健全账目,及时公开相关信息。

4. 博物馆应当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的规定,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
5. 博物馆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报告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,并向社会公开。

四、监督与奖惩

1. 博物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,对捐赠财产的接收、使用、管理、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监督。

2. 博物馆应当接受社会监督,对于社会公众和媒体的质疑和投诉,应当及时调查处理,并公开处理结果。

3.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,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4. 对于在捐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组织,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
5.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博物馆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