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通中医药文化博物馆
地址:南通崇川区环西路华威园6号楼
电话:0513-85050229,0513-85050228
南通中医药文化博物馆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制度
一、总则
1. 为了鼓励社会各界向博物馆捐赠,规范捐赠行为,保护捐赠人、受赠人、使用人的合法权益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博物馆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2. 本办法所称捐赠,是指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(以下简称捐赠人)自愿无偿向博物馆提供资金、物品、设备、技术或场地等支持和帮助。
3. 博物馆应当遵循公开、透明、规范的原则,建立健全捐赠管理制度,切实加强捐赠财产的接收、使用、管理、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作。
二、捐赠范围
1. 博物馆可以接受以下形式的捐赠:
(1)资金捐赠:包括现金、支票等;
(2)物品捐赠:包括艺术品、文物、图书、设备、资料等;
(3)场地捐赠:包括土地、房屋、场地等;
(4)技术捐赠:包括专利权、著作权、技术秘密等;
(5)其他形式的捐赠。
2. 博物馆不得接受下列事项的捐赠:
(1)违反法律法规的;
(2)危害国家安全、破坏社会秩序的;
(3)侵犯他人权益的;
(4)有损博物馆声誉和利益的。
三、捐赠程序
1. 捐赠人向博物馆提出捐赠意愿,填写《捐赠申请表》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2. 博物馆对捐赠人的资格和捐赠财产进行审查,审查合格的,与捐赠人签订《捐赠协议》。
3. 博物馆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,并建立健全账目,及时公开相关信息。
4. 博物馆应当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的规定,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5. 博物馆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报告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,并向社会公开。
四、监督与奖惩
1. 博物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,对捐赠财产的接收、使用、管理、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监督。
2. 博物馆应当接受社会监督,对于社会公众和媒体的质疑和投诉,应当及时调查处理,并公开处理结果。
3.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,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4. 对于在捐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组织,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5.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博物馆负责解释。
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南通中医药文化博物馆 苏ICP备15058638号-1
地址:南通市崇川区环西路华威园6号楼 电话:0513-85050229,0513-850502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