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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中医药文化博物馆

地址:南通崇川区环西路华威园6号楼 

电话:0513-85050229,0513-85050228

学术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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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中医药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

 

第一章   总则

第一条  为提高南通中医药文化博物馆(以下简称“本馆”)学术水平,推进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馆内部管理办法,特设立南通中医药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。

第二条  学术委员会的宗旨:继承中华文化,弘扬中医学术,普及养生知识,防治未病强身。

 

第二章  组织形式

第三条  学术委员会由拥护党的领导、学术上具有一定造诣的科研人员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。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学术道德高尚、作风正派、办事公正、坚持原则、不徇私情,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本馆有关规定。

第四条  参加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的人员包括馆领导、各部室主任及中级职称以上业务人员。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五年,可连选连任。

第五条  学术委员会由七人或九人组成,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。根据本馆学术发展需要,可增设馆外学术委员,其权利与义务与馆内学术委员相同。学术委员会可根据本馆学术研究的实际需要,聘用若干名顾问。

 

第三章  工作职责

第六条  提出本馆学术研究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,并协助馆长会议审议。

第七条  组织各项学术交流活动和业务培训活动,聘请有关专家学者,举办学术报告会或学术研讨会,提议举办具有学术价值的专题展览。

第八条  审议本馆专业人才培养计划,提出人才配置和结构的合理化建议。

第九条  对本馆的学术规范、学风建设等进行监督指导。

 

第四章  权利和义务

第十条  权利

1.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会议上有发言权、表决权、投票权;

2.对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;

3.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有复议权;

4.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权、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的权力;

第十一条  义务

1.认真完成馆长委托的有关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任务,努力推动本馆学术研究,积极参与馆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;

2.秉公办事,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保密,接受学术申诉,并向馆领导提供处理意见。

 

第五章  议事规程

第十二条  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。

第十三条  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委员主持,出席人数须在全体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,所作决议方能有效。

第十四条  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方案,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,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交全体会议审议。

第十五条  学术委员会委员因病、事假不能出席会议时,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。

 

第六章  附则

第十六条  章程如有未尽事宜,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。

第十七条  本章程经全体委员讨论通过后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