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/li>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> 藏品代管、养护 >> 内容
藏品代管、养护
联系我们

南通中医药文化博物馆

地址:南通崇川区环西路华威园6号楼 

电话:0513-85050229,0513-85050228

藏品代管、养护

南通中医药文化博物馆

藏品代保管、鉴定、养护、修复及咨询

服务制度

 

为充分利用博物馆公共资源,促进博物馆履行保护、诠释和推广人类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职责,提升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,南通中医药文化博物馆特向公众提供藏品代为保管、鉴定、养护、修复及咨询等专业服务。

第一章 职责

第一条 藏品管理部负责公众收藏品的寄存、代管,为公众提供资料查询以及藏品养护、修复咨询服务。

第二条 藏品管理部库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博物馆收藏寄存、代管服务工作。

第二章 藏品寄存、代保管服务工作内容

第三条 寄存、代管藏品必须是合法来源藏品。

第四条 寄存、代管藏品的归属权不变,收藏者可以随时取用藏品。

第五条 寄存、代管的藏品在南通中医药文化博物馆展厅展示时,应征得收藏者同意后,标明收藏者身份。

第六条 寄存、代管的藏品,博物馆提供免费保管服务的同时,有寄藏品的出版权、研究权、展示权。

第七条 寄存、代管范围主要包括:书法绘画、陶器、瓷器、纸质文物、古籍善本等类型藏品。

第八条 收藏者和博物馆在自愿的基础上,根据需要订立相关寄存、代管协议。属于文物收藏范围或国家重点保护化石、动植物的,应经过南通中医药文化博物馆有关专家的鉴定,签订协议后方能入库寄存、代管。

第九条 登记文物、标本时,必须注意收集原始资料,认真做好科学记录,及时办理入馆手续,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,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,确定真伪、年代、是否入藏并分类。请委托人签字确认物品名和出入库时间。

第十条 寄存、代管的藏品一旦入库,必须按照《南通中医药文化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进行管理。

第三章 资料查询以及藏品养护、修复咨询服务工作内容

第十一条 提供资料查询以及藏品养护、修复咨询服务的人员均为我馆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。

第十二条 我馆可代为联系藏品养护、修复的专业机构,因藏品护、修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收藏者自行承担。

第十三条 提供养护、修复及咨询服务的人员必须态度和蔼、用语文明,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。

第十四条 咨询中如发现问题重大的、紧急的藏品养护、修复情况和事项时,应向咨询者明示,并提出相关建议。


附件:


南通中医药文化博物馆藏品寄存、代管、养护信息登记表

 

委托人信息

联系方式


地址


藏品信息

名称


数量


年代


材质


特殊保存条件


是否为珍贵藏品


备注:

 

寄存/代管/养护

性质


保管时长


是否授权研究


到馆日期


藏品状态


委托人签字


工作人员

签字


离馆日期


藏品状态


委托人签字


工作人员

签字